闭目签字的“验收官”
发布日期:2025-05-22 17:15 点击次数:125
闭目签字的“验收官”
\n——巫溪县曾凡键在项目验收中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n2024年11月21日,巫溪县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清风宁河”通报了该县城厢镇原副镇长曾凡键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履职不到位问题。
\n通报问题
\n2018年至2020年,曾凡键在负责巫溪县城厢镇前河渡改桥工程的质量检查过程中,在未按规定对关键节点开展实地检查的情况下通过验收。经检测,该工程边沟、挡墙等部分存在质量问题。2024年7月,曾凡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n查处过程
\n“前河渡那个桥两边的路面都裂了,看着危险得很!”2023年底,巫溪县纪委监委在城厢镇开展日常监督,有群众向工作人员反映前河渡桥工程质量有问题,结合刚收到的反映城厢镇时任副镇长曾凡键在前河渡改桥工程项目建设验收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的问题线索,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n兵分两路,核查组一边对项目现状实地查看以及向附近群众深度了解该桥建设过程,另一边则迅速调取该项目相关资料对施工设计图纸、验收等环节进行分析研判。
\n“这条路到处都是坑坑洼洼的,骑三轮车的时候生怕一不小心就翻车了。”
\n“这座桥四五年前修的,刚建的时候看着挺结实,后来河里涨了次大水,两边的挡墙就被冲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村民们说道。
\n现场也不难看出,该桥是城厢镇环宁村、门洞村两个村群众出行的唯一“通道”,位于桥两端的挡墙因混凝土脱落,露出大小不一的浑圆鹅卵石。
\n“资料显示该项目存在挡墙等25项隐蔽工程,对工程所用碎石大小有明确规定,施工时需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三方在场进行质量监督及验收检查,并予以签字确认。”现场情况明显不符合验收标准,带着疑问,核查组分别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展开了谈话,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n原来,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在未对鹅卵石进行破碎的情况下,就直接实施了该项目的隐蔽工程;监理单位在参与隐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图施工单位尽快完工验收结算资金;作为业主代表、现场负责人的曾凡键也履职不到位,轻信监理单位验收结果,25项隐蔽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检查仅参与1次,便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同意验收合格,致使该项目混凝土路面、挡墙方面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多计工程造价41.29万元。
\n最终,曾凡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针对该项目暴露出的问题,县纪委监委责令城厢镇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确保质量达标,保障群众利益。同时,将此案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强化全县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持续转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
\n执纪者说
\n巫溪县监委派出第四监察室:
\n项目验收违规案例暴露出少数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本案中,曾凡键在实施工程验收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搞“纸面验收”,将验收流程异化为“签字走过场”,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财政资金流失、群众利益受损。此类行为严重侵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深挖彻查、严惩不贷。
\n工程验收事关发展大局与民生安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突出位置,知责履责尽责,让严标准、硬要求贯穿项目规划、建设、验收全周期。要织密监督执纪网络,守牢质量安全红线,坚决向“打折扣”“搞变通”等违规违纪行为亮剑,以零容忍态度清除敷衍塞责乱象,用铁规铁纪锻造工程质量生命线,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屏障。
\n法条链接
\n1.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n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n(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n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n2.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n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n原标题:闭目签字的“验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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